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了解到,北京市征收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法定最高上限。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两项均为法定幅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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