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 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6号)
二、申报范围
每年年初发布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列入审核名单内的单位,按计划进度实施 审核工作。纳入名单的实施单位通过审核评估后给予资金支持。
三、奖励标准
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实 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实施单位审核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根据实施单位全部清洁生产项目综合投入、计划进度、推进情况及预期成效,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含)的中高费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其它中高费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已享受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中高费项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前拨付70%补助资金,剩 余资金在实施单位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后拨付。
四、审核流程
[ 具体审核流程 —— 请联系“科林蓝宇环境能源”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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