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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效领跑者项目奖励政策

【2016-6-20 11:58:32】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50号)

 

二、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行业范围。 包括发电(燃气)、供热(燃煤、燃气)、零售(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等院校(理工综合、文法财经)、汽车制造(整车、零部件),共 6大行业10个领域。

 

(二)有效期。 “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1年。

 

三、申报条件:

 

属于上述10个领域的用能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注册地在北京市;

 

(二)2014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 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完成“十二五”以来各年度的节能目标;

 

(四)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

 

(五)属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的,201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未超过配额且按规定时间完成履约;

 

(六)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 2年内无节能和环保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在申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将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结合本市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将领跑者的能效值作为相关行业能效准入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效领跑者试点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 评,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将予以加分。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联合组织试点工作启动会,动员各区县、各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市属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动员会员单位申报。

 

(三)核查评审。2015年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各领域“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其中:每个领域申报单位数量少于 10家的,确定第一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10(含)—20家的,确定前2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20家以上(含) 的,确定前3名为候选对象。

 

(四)公示及命名。“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将在市发 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公示 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授予“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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