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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控中心示范建设项目奖励政策

【2016-6-20 13:53:14】

一、项目实施范围

 

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包括:能源计量器具的完善配备;能耗采集和传输设备的建设和完善(包括采集器、无线\有线网络等设备);现场节能控制和优化系统建设(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节能控制柜等设备);能源管控中心应用软件研发;能源管控中心硬件建设(包括服务器、显示屏、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等);管理制度和团队建设、系统运维等。

 

二、奖励标准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能源管控中心示范建设施行差异化支持,对于企业类 的用能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拟按照评估后总投资的30%给予支 持;对于市属政府机关,拟按照评估后总投资给予全额支持;对于其他公共机构, 拟按照评估后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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