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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2016-6-20 13:58:27】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184号)

 

二、工作目标及对象

 

到2015年底,推动247家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63家重 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各单位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减碳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的良好氛围,主动采用先进节能减碳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和碳排放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减碳文化建设,实现节能减碳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和碳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三、奖励标准

 

为鼓励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市财政将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政策如下:

 

 [  具体奖励政策及奖励资金数额 — 请联系“科林蓝宇环境能源”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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