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 法的的通知》(西发改〔2012〕312 号)
二、资金奖励使用原则及支持领域
本办法适用于西城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西城区工商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一)节能降耗领域试点、示范项目;
(二)自主创新的节能新产品研发项目;
(三)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 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 环保产品推广;
(四)推广节能降耗新机制。用于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清洁生产 审核项目;
(五)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
(六)低碳试点的创建项目;
(七)对北京市财政给予支持的节能降耗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分为贷款贴息、财政补助。
(二)贷款贴息范围及标准 贷款贴息范围:
1.重点耗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自主创新的节能新产品研发项目;
3.节能新产品、技术应用及推广项目。 贷款贴息标准根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合同(1 年以上,含 1 年),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 1 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
具体财政补助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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